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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
公告开始时间* 2022-06-27 15:14:22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2-06-28 09: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竞价开始时间* 2022-06-28 09:01: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2-06-28 11:00:00
是否设置降价幅度* 否
降价幅度(元)*
是否设置延时报价* 否
延时报价时间(分钟)*
延时报价次数*
招标人*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
标包信息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 JQYFZX[2022]007号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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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对“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肃州区巴克夫化工产品销售中心、甘肃鹏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蓝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的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YFZX[2022]007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除臭剂
1、除臭剂为桶装,20KG/桶,形状:水剂或粉剂,兑水比例1:200及以上,氨气、硫化氢去除效果2小时去除率≥90%;(出具以上指标检测报告复印件)
2、除臭剂要求为绿色环保无污染产品,对人体没有任何伤害、无有害残留;
3、除臭服务质量标准;经除臭处理后,垃圾处置场厂区、及厂区周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1993)
对有害气体净化的要求:能够迅速吸附氨气、粪臭素、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并转化为无二次污染物质,对皮肤、粘膜无毒无刺激性;抑制腐败细菌的生长,增加有机物的分解途径,减少氨、硫化氢以及其他氨类物质等相关臭气体的产生;不能是单纯的气味掩盖制剂或微生物制剂,要喷洒后无味,能迅速彻底消除臭味和异味。
1000
千克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参数。
注: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提交的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按要求进行上传。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供应商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开始、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01分(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按照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公园路8号
2022年6月27日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肃州区垃圾处理中心)有机酸杀菌除臭剂采购项目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除臭剂
1、除臭剂为桶装,20KG/桶,形状:水剂或粉剂,兑水比例1:200及以上,氨气、硫化氢去除效果2小时去除率≥90%;(出具以上指标检测报告复印件)
2、除臭剂要求为绿色环保无污染产品,对人体没有任何伤害、无有害残留;
3、除臭服务质量标准;经除臭处理后,垃圾处置场厂区、及厂区周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1993)
对有害气体净化的要求:能够迅速吸附氨气、粪臭素、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并转化为无二次污染物质,对皮肤、粘膜无毒无刺激性;抑制腐败细菌的生长,增加有机物的分解途径,减少氨、硫化氢以及其他氨类物质等相关臭气体的产生;不能是单纯的气味掩盖制剂或微生物制剂,要喷洒后无味,能迅速彻底消除臭味和异味。
100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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