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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天心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2051600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516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2 —— 2025-06-01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鉴于本项目有一定延续性,经双方协商,若在2025年6月1日前未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可适当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逾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在2025年6月1日前未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可适当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逾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应进行书面履行,向采购人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和纸质文件6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进场完成数据调查10个工作日后,依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付款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出付款申请,每次申请付款前提供相应付款凭证及正规发票,每次付款期限,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超过60日(下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完成天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10个工作日后,依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25%;在各项约束性建设指标均已达标的前提下:若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天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工作,每延期1年则扣除第二次付款金额的5%,以此类推;若2025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天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工作,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剩余款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天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10个工作日后,依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45%;在各项约束性建设指标均已达标的前提下:若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天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工作,每延期1年则扣除剩余款项的5%,以此类推;若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天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工作,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工商银行东塘支行(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9010090090088125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熟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规划及申报相关要求;
5.2.2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写规划文本、技术报告和测算报告;
5.2.3对服务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第一次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完成数据调查,以相关调查成果证明材料作为验收依据;第二次验收时间为:完成天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以相关命名证明材料作为验收依据;第三次验收时间为:完成天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并成功命名,以相关命名证明材料作为验收依据。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每一阶段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安排专人或组员,负责与乙方对接、沟通工作。甲方代表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作,无权变更委托内容、确认合同价款结算及以甲方名义与乙方发生经济往来等,也无权与乙方签订其他任何有关本委托事项的合同或为乙方提供担保等除工作对接和沟通工作之外的其他事项。甲方代表作出任何影响甲方实质权利、义务的行为,均须经得甲方书面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者甲方明确书面授权,否则,确认无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
6.1.2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作及相关的内容,有权审议、修改乙方提交的文本资料,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修改资料,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6.1.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与本委托事项有关的必要的基础资料,并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1.4甲方按照本合同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安排工作组作为本委托事项的负责团队,全面负责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咨询事务具体工作的实施及与甲方的对接、沟通工作。乙方变更负责人的,需经甲方同意。
6.2.2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技术人员或负责人时,乙方应在3天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6.2.3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尽职勤勉完成服务工作,并依约交付技术成果。
6.2.4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交必要的基础资料清单,并对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和保密。若需要补充或修正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完成服务后7日内退还甲方提交的资料,应当尽可能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提供优质的服务。
6.2.5乙方编制的规划须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6.2.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按时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准,按欠付款项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4乙方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不得随意解除,由于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退还已经收到的全部款项以外,乙方还需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7.5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及相关资料提交的,按照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总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元整)。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2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法定代理人: 陈国其 法定代理人: 罗岳平

委托代理人: 倪正 委托代理人: 熊如意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57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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