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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镇安置小区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2-0007
二、项目名称:长江镇安置小区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 南通九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大道1号
中标(成交)金额:16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长江镇安置小区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长江镇安置小区
服务要求:(一)时间要求及考核办法: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使用单位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维保单位须承诺根据已接到的采购单位通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维保单位须承诺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3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若维保单位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以致给采购单位造成不便与损失的,每拖一次,维保单位自愿受罚500元,该罚金由采购单位直接从维修保养费中予以扣划。若在采购单位报修后,发生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现象三次(含)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拒付剩余的维保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报告,应事先与采购单位沟通,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
(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在项目地(长江镇)设有专门维保点。维保单位进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管理证书及维修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若未能按照响应文件安排人员,将作虚假响应处理,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工作程序及相应考核办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电梯设备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测,并在检测结束时向采购单位提交检测报告。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紧急维修或紧急解困时维保单位未能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直至解除合同、追缴违约金,并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涉及国家法律,维保单位将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般性维修接报后维保单位5小时之内到达,维保单位如未履约,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2.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1日―5维保单位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保养,采购单位有权扣款200.00元/次;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内保养并拖延到下次保养日的,将视为缺保一次,扣款1000.00元;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缺保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上述正常保养根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全年保等四种不同要求的检查保养内容,其中半月保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
 1日-5日和 15日-20日内完成,季度保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内完成,半年保必须在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 15日-20日进行,全年保必须是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
 15日-20日进行,根据合同附件要求完成)。
3.维保单位操作负责人必须保持服务电话和维保单位备用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采购单位能及时联系上并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半小时内多次呼叫均无法联系上维保负责人的,将视为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工作的失职,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金额
 200.0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将负全部责任;如果 24小时内仍然无法联系上,将视为维保单位严重违约或无力执行维保,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
4.维保单位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未按照标准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采购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将拒绝在维修或保养单上签字,此次维修或保养将视为没有完成,属于违约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扣除维保单位违约金
 1000.00元/次,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此类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
5.维保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经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的,或维保单位无法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约义务的,或因维保单位工作的严重失误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
6.如发生合约纠纷,甲乙双方首先根据合同条款之规定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保养期间正常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单件配件、零件、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维保单位负责维修及更换。
8.如维保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维保、维修工作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维修及维保费用不予支付,维保单位予以认可,且因维保单位违约并被终止合同后,给采购单位带来不便或损失的,采购单位将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四)主要任务:
1、电梯和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备件更换范围
(2)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维修、更换费用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
2、垂直电梯和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如下:
(1)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持电梯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向采购单位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
(2)维保单位每台电梯均设专门的维修档案,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指导用户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若维保单位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造成采购单位设备、财产或人身的损害,维保单位负责赔偿。
(5)维保单位更换非人为因素产生故障的各类零部件,所换一切配件须由采购单位现场确认,且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原厂正宗配件。
(6)保养过程中维保单位须文明施工,不得影响采购单位人员的正常使用,结束后须做到工完料清。
3、维保服务有关要求:
(1)维保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行业的相关最新标准要求,根据设备生产厂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养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方案及内容和要求执行,确保采购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保单位所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正常定价。
(2)合同履行期间,维保单位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采购单位电梯的工艺和规范,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每三个月对主要机械和电气装备细致的检查调整。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由技术人员负责,按技术检验标准,详细检查所有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的情况。
(3)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五方通话线路实施巡检,负责维修和更换话机、线路及设备。
(4)要求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全年无休故障响应服务。
(5)维保单位提供重要活动的保驾措施服务。
(6)维保单位代办电梯修理时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不含政府收费项目)。
(7)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年度检测,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电梯保险除外)。
(8)当维保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的故障报警后,若通过电话无法解决,应立即派工程师保证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  1-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以最快速度解决,维保单位人员不得离开故障现场,直到设备维修完成;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认真检查各部件运行情况,准确判断需更换的备件,尽快恢复该设备的运行,在维修之前维保单位必须通知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如需要更换设备,必须要有采购单位人员在场并确认。
(9)维保单位必须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符合电梯设计要求的消耗材料。
(10)维保单位有义务确保采购单位的维保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并做好维修保养的各项记录;
(11)维保过程中维保单位须自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维保单位原因引起设备及人身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维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在责任期限以内,如因维保单位工作失误或因维保单位保养工作未做好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维保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13)维保单位抢修完成或每次例行维护保养工作结束时须提交维护报告给采购单位,并对设备及环境等问题或须改善之处提出建议;维保单位提交的维护报告需经采购单位授权人员签字认可,不得作虚假报告;
(14)维保单位在维保期内如遇雨、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或平时电梯机坑积水,维保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到场及时排水、除冰等抢险作业,如未能及时响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维保单位负责。
(15)维保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而须停止设备工作,维保单位须预先向采购单位报告,由采购单位决定相应的停机时间。
(16)维保单位应在谈判之前到实地察看,作为本次谈判的依据,以进行合理报价。不到实地进行察看,视同认可上述情况及电梯情况良好。
(17)维保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及其维修电梯能力,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修养,做好维修阶段的对居民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维保单位自行负责。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优秀的,可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一)电梯维保执行标准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最新版本)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2.《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文件中有关电梯方面的管理规则
4.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5.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维保合同
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实施。
(二)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三)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四)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维保工作的安全,并承担维保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
(五)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六)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
(七)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评审专家名单:田进德、刘锦华、丁媛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
金额:199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
联系方式:0513-8771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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