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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发电分公司川源电站资产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发电分公司川源电站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2-388(2)



挂牌起始日期



2022/6/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7/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



所在位置



全州县才湾镇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川源水电站,位于全州县才湾镇境内,距全州县城26公里,主要利用花园电站尾水发电,1995年12月投产发电,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4.75平方千米,原总装机2×1000KW,设计水头45米,引用流量5.6立方米/秒,引水明渠全长5200米,年平均发电量为728.42万KW·h。2019年5月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后,电站总装机容量达2×1000KW+1×1000KW,引用流量8.3立方米/秒,年平均发电量达925.9万KW·h。因受2019年“6.9”特大洪灾影响,川源电站生产系统全部瘫痪,5.2公里长的引水系统垮塌37处,主干渠下游许多农田被淹、房屋受损。2019-2021年发电收入为0元。电站资产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



川源电站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36项(其中房屋建筑物13项,构筑物23项),主要为拦河坝、明渠、升压站、压力钢管及发电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等。



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实物概况如下:



钢混结构:为发电厂房,主要建成于1995年。钢混梁柱承重,砖墙围护;装修情况:外墙涂料,内墙腻子,天棚腻子,地面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水电线路明装。受"6.9"洪灾影响,厂房内进水,地面和墙面受到不同程度浸泡,维护保养情况一般,能正常使用。



混合结构:主要有宿舍楼、办公楼等,主要建成于1995~2019年。砖墙承重;装修情况:外墙涂料或墙砖,内墙腻子,天棚腻子,地面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水电线路明装。维护保养情况一般,能正常使用。



构筑物:主要有道路、压力前池、明渠、围墙、压力管道、挡土墙等,结构形式:钢筋砼、砖砌、浆砌片石等,主要建成于1995~2019年。



受"6.9"洪灾影响,全长5200米的引水渠道部分己损毁,多处引水渠道有落石塌方淤塞;其余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基本完好。



2.机器设备



主要于2011~2018年购置,主要由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起重设备、升压站专业设备等计37项65台(套/面/根/米/组/桶/只)机器设备组成。增效扩容机器设备2019年4月投入使用,在发生洪灾前,机器设备使用正常,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虽然6月发生洪灾导致1楼水轮发电机组等设备被淹,停用至今。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被淹设备修复方案,上述被淹设备经维修后可恢复其原有功能,正常使用,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预计上述设备可经维修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3.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位于才湾镇驿马村委紫岭背和才湾镇七星村委雪滩,面积合计3433.60㎡工业用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宗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自建排水)的熟地,地上建有多栋钢混、混合、砼等结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宗地四至:位于紫岭背的宗地南临道路,东、西临空地,北至山地:位于雪滩的宗地北临道路,东邻空地,西邻居民住宅,南临山地。土地距离最近的主干道为Y314,较规则多边形,宗地位于平地内,场地己平整,平整后宗地与路面基本持平,地质较好;为工业用地,宗地建有多栋钢混结构、混合结构房屋。



该项土地使用权证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分别为“中外合资湖源电站(发电区)”及“中外合资湖源电站(生活区)”。



4.土地租赁权及土地租赁费



川源电站与所涉及的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全州县才湾镇紫岭背、大冲口、井底、贺家湾、宾家、红苗等五个自然村土地租赁权,面积69.065亩,承包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88年12月31日,总计70年,每年租金按800斤/亩的稻谷按市场价及政府保护价1.5元/斤计算,折合人民币1200元/亩,五年一付。



土地租赁费对应为转让方已支付的,上述租赁土地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土地承包费用,租赁期60个月,面积69.065亩。截至评估基准日,预计尚存租赁月数为28个月。



5.土地经营权



川源电站与所涉及的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取得使用权,面积1.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55000元。该项资产对应为川源电站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具体事项以《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5,514,400.00



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31日



评估机构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3,962,96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发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588635858C
注册地:全州县城郊凤凰坪



负责人:熊进元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共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发电分公司第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2022年4月1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发电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不良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6.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受2019年”6.9“特大洪灾影响,川源电站整个生产系统全部瘫痪,2019年"6.9"洪灾发生后,转让方委托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川源电站引水渠道系统垮塌处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修复方案,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引水系统修复三套方案,其中最经济的修复方案为::维持渠道原貌,垮塌的位置全部削坡处理、外堤加固、做好排水处理、重点地段(高边坡及易发生大塌方处)进行全拱(钢筋混凝土衬砌),预算费用为1030.17万元(含独立费169.27万元)。本次评估假设产权持有人选用最经济方案对局部毁损的引水渠道进行修复恢复其原有设计使用功能,从而资产得以持续使用,并在评估时扣减修复费用对资产价值的减损。方案修复费用仅为川源电站引水渠道修复费用,不包含当地群众就"6.9"洪灾造成的田亩损失补偿、青苗补偿、房屋受损补偿、农田灌溉渠道修建等事项提出的索赔费用,受让方在修复川源电站引水渠道系统工程时,需承担相关村民纠纷索赔费用。



(2)川源电站引水渠道占用的土地,部分土地系与相应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取得使用权,川|源电站仅对范围内的土地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本次评估仅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上述费用对应的权益进行评估,涉及的土地未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资料。



(3)川源水电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桂全)字[2000]第04050号】有效期限为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己过期,本次评估不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4)目前川源水电站发电经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就近搭接花全线(线路长约20.5公里)输送至全州县中心变电站,无需费用。根据委托人的《声明》,本次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权属发生变化)川源水电站发电后电能送出方案,即川源水电站资产处置后其供电方案可以按原方式进行,无需费用,上网电价按物价局批准的小水电电价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电站内交货价,不含修复、拆解、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标的交付后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修复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修复方案,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修复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标的除土地使用权外均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但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因权属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5.电站后续开发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建站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6/24至2022/7/21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报名截止时间结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现场踏勘确认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3,1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年6月24日10 :00
至2022年7月22日10 :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pdf




附件4:联合受让协议书.doc




附件5: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川源照片.zip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发电分公司



刘经理:13607837525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余经理:0771-5585032、18172393503



报名咨询



覃经理: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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