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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通勤车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BRGL-2021-CS020
二、合同名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通勤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编号:BRGL-2021-CS020
四、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通勤车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南岗区千山五道街副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凯通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小区26栋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通勤车租赁 1(项) ¥96,250.00 ¥96,250.00 1、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汽车租赁服务且服务车辆各类资质证件齐全的公司(营业执照、车辆营运证等资质原件)。二不能使用新能源汽车(电瓶车)。三是不能送子车和通勤车兼顾,影响通勤上下班时间。
2、出租方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特殊情况电话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
3、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出租方需要支付乘坐此线路全部工作人员的出租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及合适的车内温度,并按照要求,不得在车辆玻璃与车体粘贴各种标志、车辆告示牌及广告宣传标语等,不允许使用黄标车。车辆必须为14座(含)以上的客车。
7、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1等级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员的安全。司机在之前的驾车工作中,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记录。
9、出租方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坐位险、投保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出租方购买导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坐位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30万元以上。
10、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审核,通勤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完整,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处于适用状态。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主驾驶座安全气囊,悬挂式车载电视,手动空调,必须齐备。车内乘客位有安全带装置。
12、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确保正常通勤。
13、出租方必须提供完全满足租赁需求的服务,否则视为放弃协议。出租方在报价中包括以上全部费用,如出租方提供服务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3%处罚,最多为合同总价的5%。
14、开发区分局四条通勤线路需要通勤车辆4辆,每辆车14座以上,并且车龄不能超出5年。
15、服务期限: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采购合同服务日期为三年期,采购金额预算为117万元,该款项分三年陆续给付。

合同金额: 96,2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履约地点:南岗区千山五道街副10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通勤车采购合同(2022年度).pdf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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