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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浙江明业2022-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受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四、采购主要内容:
标项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预算价(万元)
备注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服务单位1(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暨阳街道
100
1.各标项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经评审后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2.标项二中标说明:由于税收工作的审核绩效性和时效性,经评审,若标项二与标项一排名第一的为同一供应商,则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将顺延至评审排名第二名中标,标项三以此类推。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服务单位2
浣东街道、陶朱街道
100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服务单位3
其他地区
100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人可同时对三个标项进行投标,也可选择任一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项,每个标项只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2.本项目标项一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项二、三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次招标报价时,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并在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绩效评价达到采购人要求且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4.本项目预算价为预估金额,最终服务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实际结算的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所中标项预算价的10%。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本次开标顺序: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七、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特定条件:无。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标项一属于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项二、三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受托人的社保证明(1.如该受托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九、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13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4.咨询:诸暨市东三路484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三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公告信息、更正补充公告及采购文件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3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诸暨市东三路484号),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并作无效处理(采用EMS或顺丰邮寄方式,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十一、开标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09:30整
开标地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楼开标室(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09:30止。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联系人:王浩亮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张亚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信息:
诸暨市局土地增值税协审招标文件-定.docx
16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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