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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旅游产业振兴(伯西热克乡伯杏园旅游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叶城县旅游产业振兴(伯西热克乡伯杏园旅游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653126220620000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叶城县旅游产业振兴(伯西热克乡伯杏园旅游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12622062000003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援疆资金,招标人为叶城县伯西热克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
2.项目规模: 在伯西热克乡9村修建伯杏园旅游基地,占地面积约 100 亩,建设木栈道、 型渠、接待中心以及地面硬化、亮化等旅游基础设施和附属配套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622062000003001001
标段(包)名称: 叶城县旅游产业振兴(伯西热克乡伯杏园旅游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在伯西热克乡9村修建伯杏园旅游基地,占地面积约 100 亩,建设木栈道、 U型渠、接待中心以及地面硬化、亮化等旅游基础设施和附属配套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的验收要求、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的红线范围内、可研及设计文件包含的全部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实现可研及设计文件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投标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类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即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该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该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如投标本项目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允许担任此项目施工负责人。 3、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 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若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完整反映相关信息视为无效业绩。 (2)施工: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 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类似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表)。业绩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表)。业绩须反映项目施工负责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类似业绩是指项目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业绩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自行查询截屏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到 2022年07月19日
2.获取方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20日 10:30
2.递交方法:递交至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2、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叶城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8-7488043。
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城县伯西热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叶城县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百合苑三期9号楼二单元2081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787699702@QQ.com 电子邮件:924895363@qq.com

 
2022年06月22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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