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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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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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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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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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华厦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连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宗一伟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村民委员会、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村民委员会、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乡道(Y931)官芹线山尖区。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8亩,实际用地面积13.5亩(8998.68平方米)。新建公共停车场1个,共设置停车位301个,其中标准车位252个、充电车位30个、电瓶车位10个、房车车位6个及旅游大巴车位3个,以为清表、土石方、边坡防护、护脚墙,停车场路面、交通标志,绿化等;并配套建设1座旅游公厕及管理房,建筑面积238.56平方米,一层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预算审核价:7102147元(含暂列金330000元)。
2.3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结算审核价的2.0%。
2.4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2年6月26日17时30分00秒到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索取凭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7月5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前(同投标文件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在信封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7月5日9时30分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地点为: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一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确认
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发邮箱773844856@qq.com以确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村民委员会、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新圩镇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村民委员会、
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