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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071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骆马湖、新沂河提标工程可行性研究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2项均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业绩;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3项“投标文件的制作”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1项“投标保证金”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4.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增加以下内容: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5.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4.1项“履约保证金”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5款“签订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2.1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计。”
8.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2.2获奖”的评分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获奖情况计。”
9.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2.3信用等级”的评分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
10.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分标准表”中评分因素“2.4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的评分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记录计。”
1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制作投标文件时放入“九、其它材料(如有)” 。
1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2年7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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