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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CZB-2022-110(招标文件编号:ZCZB-2022-11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仙福纸业有限公司(包一中标人)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办事处团结街183号(7)
中标(成交)金额:651.71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包二中标人)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青石桥57、58号1层1号-3
中标(成交)金额:622.3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武汉光华印务有限公司(包三中标人)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柏路23号
中标(成交)金额:598.16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湖北鸿泰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包四中标人)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人民西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570.375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江汉油田海德印务潜江有限公司(包五中标人)
供应商地址:潜江市周矶办事处潜阳西路258号
中标(成交)金额:273.1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湖北仙福纸业有限公司(包一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有以下基本管理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监督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服务制度。
(2)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票种、数量及金额进行分配,但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进行调增及调减,并最终按照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确定的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执行,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印量。
(3)中标人需具有项目垫资能力。款项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拨付款项,按照发票生产情况进行支付;拨付款项不足的,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支付。
(4)发票具有防伪特质,印制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措施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发票制假贩假,发票防伪措施应严格保密,其防伪材料及防伪措施管理均应符合秘密载体相关印制要求,中标人应在生产过程中严守秘密、防止外泄。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中标人配备专门的发票印刷生产车间、专用的发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2)中标人配备防伪用品专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包二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有以下基本管理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监督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服务制度。
(2)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票种、数量及金额进行分配,但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进行调增及调减,并最终按照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确定的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执行,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印量。
(3)中标人需具有项目垫资能力。款项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拨付款项,按照发票生产情况进行支付;拨付款项不足的,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支付。
(4)发票具有防伪特质,印制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措施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发票制假贩假,发票防伪措施应严格保密,其防伪材料及防伪措施管理均应符合秘密载体相关印制要求,中标人应在生产过程中严守秘密、防止外泄。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中标人配备专门的发票印刷生产车间、专用的发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2)中标人配备防伪用品专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武汉光华印务有限公司(包三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有以下基本管理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监督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服务制度。
(2)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票种、数量及金额进行分配,但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进行调增及调减,并最终按照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确定的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执行,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印量。
(3)中标人需具有项目垫资能力。款项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拨付款项,按照发票生产情况进行支付;拨付款项不足的,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支付。
(4)发票具有防伪特质,印制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措施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发票制假贩假,发票防伪措施应严格保密,其防伪材料及防伪措施管理均应符合秘密载体相关印制要求,中标人应在生产过程中严守秘密、防止外泄。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中标人配备专门的发票印刷生产车间、专用的发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2)中标人配备防伪用品专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湖北鸿泰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包四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有以下基本管理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监督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服务制度。
(2)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票种、数量及金额进行分配,但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进行调增及调减,并最终按照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确定的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执行,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印量。
(3)中标人需具有项目垫资能力。款项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拨付款项,按照发票生产情况进行支付;拨付款项不足的,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支付。
(4)发票具有防伪特质,印制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措施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发票制假贩假,发票防伪措施应严格保密,其防伪材料及防伪措施管理均应符合秘密载体相关印制要求,中标人应在生产过程中严守秘密、防止外泄。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中标人配备专门的发票印刷生产车间、专用的发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2)中标人配备防伪用品专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江汉油田海德印务潜江有限公司(包五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有以下基本管理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监督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服务制度。
(2)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票种、数量及金额进行分配,但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进行调增及调减,并最终按照主管发票印制分配税务部门确定的印制数量、票种及金额执行,不保证中标人的最低印量。
(3)中标人需具有项目垫资能力。款项结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拨付款项,按照发票生产情况进行支付;拨付款项不足的,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支付。
(4)发票具有防伪特质,印制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措施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发票制假贩假,发票防伪措施应严格保密,其防伪材料及防伪措施管理均应符合秘密载体相关印制要求,中标人应在生产过程中严守秘密、防止外泄。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中标人配备专门的发票印刷生产车间、专用的发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2)中标人配备防伪用品专用保管库房,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24小时不间断全监控设备并录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远跃,付先华,林丽,邹小荣,邓巍,陈俊,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中服务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包一湖北仙福纸业有限公司53826.95元,包二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52503.5元,包三武汉光华印务有限公司51417.2元,包四湖北鸿泰安全印务有限公司50166.88元,包五江汉油田海德印务潜江有限公司28854.4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676893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联系方式:刘铭欣、王陈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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