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度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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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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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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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度项目二标段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应招标人要求,现对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度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SLSG0000G220616001001001)做如下澄清。
澄清问题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项,出资比例:中央预算资金75%、地方预算资金25%。
更正为:出资比例:中央预算内资金80%、地方预算内资金20%。
澄清问题二: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项,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更正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工程完工后其中3%直接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2%返还给中标人)
澄清问题三: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7项计量与支付17.2.3中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80 % 时全部扣清。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
更正为: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起扣,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80 % 时全部扣清。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F1=0;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比例,F2=80%。
澄清问题四: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7项计量与支付17.4.1中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更正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件要求,按5%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工程支付时不再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起28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剩余的3%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到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及投诉受理单位:宁安市水务局
联系方式:0453-7629927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建设管理处
地 址: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古塔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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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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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