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执行公示情况的更正说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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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剑阁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因缺少重要参数,现更正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剑阁县财政局汇总,2020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111.34万元,比预算增加109.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111.34万元,比预算增加109.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85万元,比预算增加2.85万元;公务接待费931.42万元,比预算减少1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7.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8.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9万元),比预算增加117.07万元。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剑阁县“三公”经费支出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执行中实际发生了因公出国(境)事项;二是公务用车车辆老化,大多数已到使用年限,因工作需要,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17.07万元。
特此更正。
剑阁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