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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白马湖景区渔乐湾生产路建设工程JH-YLWSCL-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金湖县白马湖景区渔乐湾生产路建设工程JH-YLWSCL-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湖县白马湖景区渔乐湾生产路建设工程 已由 金湖县人民政府  以 金政发[2022]2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金湖县交通运输局 以 金交发〔2022〕27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拟对白马湖景区内渔乐湾三条生产路现状土路进行硬化处理,生产路1路线起于302乡道(沥青路),路线向东延伸后折向北,沿现状沟塘之间土埂继续向北止于生产路2,路线全长0.689km。生产路2路线起于302乡道(沥青路),路线向东延伸后与生产路1交叉后继续向东,终点止于八百亩东桥,路线全长1.835km。生产路3路线起于现状水泥路,路线向北延伸后折向西,终点止于302乡道(沥青路),路线总长为0.496km。本项目采用等外级道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金湖县前锋镇白马湖村境内。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即JH-YLWSCL-SG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概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涵洞、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工程,具体内容参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本项目建安费:JH-YLWSCL-SG标段:约475.6万元人民币。
2.6工程质量:交工/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备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
3.1.2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1.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2019年6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2019年6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④无在岗项目。
注: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①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②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标段(其中200元为平台服务费) ,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金湖县前锋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2区310室
邮 箱:109265313@qq.com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5195320760  
8.其他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2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2年6月24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
8.5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10时3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使用金湖县交通运输局的账号发布的招标公告。
8.7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自行检查投标文件,并对自行上传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负责。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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