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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海城河河湖健康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NZSC2022021(招标文件编号:LNZSC2022021)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海城河河湖健康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城河河湖健康评价咨询服务      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编制海城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1、工作要求
(1)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编制鞍山海城河河湖健康评价,直至配合业主取得两个报告批复及相关成果为止。
(2)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编制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编制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编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报告5份、相关图表件及电子版1份。
(4)协助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的材料撰写等工作。
(5)协助采购人组织方案的咨询、审查和报批工作。
2、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报批手续;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依照《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洪武、董振宇、郝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最低标准为0.6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水利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66号(千圆创业园)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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