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浏阳市淮川、集里片区市政设施维护材料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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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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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明细.doc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318000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瑞弘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淮川、集里片区市政设施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318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130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 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租集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每件包装箱为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3.装运标志 成交供应商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能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 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 装运标志:,(4) 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 (公斤):,(8)尺寸(长X宽X高,以厘来计) 1.4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适当的标志。 1.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货物的一切保险。 2.交货方式和装运通知 2.1交货方式一股为下列其中 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2.3.装运通知: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己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成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先供货后付款方式,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材料款的95%,5%余款作为质保金,全部货物供货满后7天内结清。 2、乙方凭以下文件与甲方结算货款:合同、送货单(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原件、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清单等。 3、供货期间内最新‘地区发布信息价’如果相比供货清单中的‘地区发布单价’上下浮动超过10%,实际结算单价相应上下浮动相应比例。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赤岭路支行(湖南瑞弘景观建设有限公司:430015360610525024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2.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成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贴, 5.2.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应保证其质量,质保期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3.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5.3.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成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5.3.4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3条规定的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与合同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成交供应商人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而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4货物送达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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