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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安保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安保监控设备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投标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见附件1),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确保监控项目完工后仓库可实现24小时全覆盖、云监控。
(二)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对所发生的行为结果负责,踏勘和投标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投标时间:2022年7月8日18:00前将投标文件后一式五份密封好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北楼630室),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用。
四、投标所需文件
1、投标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工程业绩资料;4、施工方案;5、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联系事项,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聊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聊城市政府北楼630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安保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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