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保石镇2022年“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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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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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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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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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居区保石镇2022年“生命防护”工程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按综合排名 |
1 | 安居区保石镇2022年“生命防护”工程 | 四川鑫瑞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2 | 安居区保石镇2022年“生命防护”工程 | 四川标亿建设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3 | 安居区保石镇2022年“生命防护”工程 | 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名 |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人应以实名和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应有明确主张或述求;
(2)异议事项应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问题或情况,异议内容应具体和明确并应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并应在异议受理后配合采购人查证事实;
(3)异议人的异议材料应该采用书面方式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比选人;
(4)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人授权委托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异议应该按照比选文件或法律法规明确的时限内提出;
(6)异议的书面材料应载明异议提出的具体日期。
2.异议人针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含参选文件、报价文件等)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3.异议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4.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照要求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明确或补充。
联系电话:18428077896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 445811239@qq.com
比选人:遂宁市安居区保石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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