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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大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珠海市兆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就“平沙镇大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GXZH2022FW006           
2.项目名称:平沙镇大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3.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收集平沙镇中心城区、工业区和平沙镇各农业社区主干道各垃圾收集点清运至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2)服务期:2022年08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日。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伍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6)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企业自筹。
(7)其他:无。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2年 07月 01日起至2022年 07 月 07日止,每天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25。
8.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07 月 25 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22年 07 月 25 日15:00(北京时间)。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25。)。
11.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或者原件,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③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3.珠海市兆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责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投标过程中相关通知及文件发放、组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协助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监管等工作。
14.有关此次投标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查询。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珠海市兆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平沙二路建设大厦 邮编:51905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25   邮编:519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珠海市兆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30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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