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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谦镇江中村2022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祥谦镇江中村2022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工程 已由
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以
侯委振兴组[2022]2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列支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祥谦镇江中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江中村德兴集体土地修建5亩温控大棚;江中村四十一头旧村委会礼堂改造,加固修缮800平米,改造成厂房出租 ;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建设江中村德兴集体土地修建5亩温控大棚;江中村四十一头旧村委会礼堂改造,加固修缮800平米,改造成厂房出租 ;
(2) 发包内容:
建设江中村德兴集体土地修建5亩温控大棚;江中村四十一头旧村委会礼堂改造,加固修缮800平米,改造成厂房出租 ;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 200元; 组成: 项目暂按预算价200万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200元; 组成: 发包价暂按200万, 下浮K值为7%, 最终依预算审核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无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房建) 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2年 07月 05日 15点 00分 到 16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15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
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7.2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民委员会
地址:
祥谦镇江中村四十一头73号             
邮编:
350112
电子邮箱: 21237570@qq.com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祥谦镇人民政府
地址: 祥谦镇海峡机械园17栋
联系电话: 2226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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