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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手集训项目采购第五标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426008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手集训项目采购第五标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220426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手集训项目采购第五标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由省政府举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株洲市政府联合承办。大赛共设55个项目,计划5月下旬在株洲举办。为提高参赛队员技能水平,力争在省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落实强省会战略,彰显长沙风采,拟开展赛前集训工作。1、集训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赛开赛前。2、集训项目MR资源开发、网络安全、花艺、烘焙、社会体育指导(健身)、茶艺、评茶员。 3、集训对象上述赛项所有参赛选手。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烘焙:人民币¥18000.00元
(2)花艺:人民币¥25000.00元
(3)网络安全:人民币¥30000.00元
(4)MR资源开发:人民币¥30000.00元
(5)茶艺师:人民币¥16000.00元
(6)评茶员:人民币¥16000.00元
(7)社会体育指导(健身):人民币¥9500.00元
(8)集训组织管理:人民币¥5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14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赛开赛前所有参赛选手的集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共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含税价)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次费用总额的50%,即¥9725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集训工作全部完成,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比赛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9725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430017850610500019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省赛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科学、合理制定项目集训方案,并严格按制定计划执行。针对选手技能水平,聘请省内外专家指导,同时配备或积极协调省赛指定设备、设施保障选手集训,集训期间做好集训选手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集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完成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集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随时检查乙方集训工作进展;

(2)甲方应在协议服务期内,确认一名联系人,与乙方协调集训期间的工作安排;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集训方案做好集训工作;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置;

(3)乙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应接受甲方监督,服务结束后,如有需要应配合甲方做好第三方审计工作;

(4)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集训工作事宜;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就集训工作提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合理事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因甲方原因不再对其集训选手进行培训,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已经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3、因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丧失主体资格,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能或丧失履行意义,本协议即行解除和终止。双方应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进行结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生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经济开发区天华路322号
法定代理人: 李强 法定代理人: 贺战兵
委托代理人: 毛海军 委托代理人: 李辉熠
电话: 0731-84907571 电话: 0731-84028601
传真: 0731-849075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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