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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2年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2年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2060852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2年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19年,南京市税务局在全省税务系统率先上线“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以下简称“税企服务平台”),切实加强了税企沟通互动工作的统一管理,减轻了税务干部税企沟通服务工作压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与协同得到极大提高,全市税务系统税企沟通互动服务数字化转型工作取成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省局和纳税人的肯定。2020年和2021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税企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互动功能集成、服务留痕、精准触达、线上培训和智能客服等在线税企服务的强大优势,有力地推进了“非接触式”服务,做到疫情防控、税收服务两不误,逐步成为南京市税务系统重要的宣传阵地、咨询渠道和培训战场。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促进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严管厚爱,市局纪检组依托于数字化税企智能服务平台,打造税小廉N+监督品牌,通过“三个必须有”、“阳光执法卡”、“调查问卷”、“联动公约”和“一键举报”等平台服务,实现税务干部下户有计划、下户工作有监督、企业来访记录等税企交往全方位信息化监督。
2022年需要继续提供运维服务,以保证系统能符合应用需求、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至 2022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52D+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佟工:1461737635@qq.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2室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1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产业园1栋507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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