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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1401212022ACS00026 包号:第一包
二、项目名称
清徐县教育科技局采购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声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广八路115号银海雅苑A栋2单元1602室 邮编:430079
被投诉人1: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三层 邮编:030006
被投诉人2:清徐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清徐县清源路36号 邮编:030499
被投诉人3:相关供应商太原市万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海东街23号5幢2层203室 邮编:0300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太原市万同辉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没有“系统集成”项,不具备承接项目建设能力;属于超营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无证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严重损害包括我公司在内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 投诉项目的结果公示中“考试监控专用摄像机(型号:JF-NC302RP)”的中标价格严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且中标人高价中标,致使财政资金遭受严重损失。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严重损害包括我公司在内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请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行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公示本项目的评分结果、重新选取中标人并重新进行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太原市万同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综上所述,认定武汉声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清徐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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