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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物资应急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我院现急需采购进口荧光PCR仪(96孔)等设备一批,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进口荧光PCR仪(96孔)
3台
180
2
核酸自动提取仪(32孔)
2台
24
应承诺保证试剂供应,试剂订货后贰日内需送达医院。
3
核酸自动提取仪(64孔)
1台
30
应承诺保证试剂供应,试剂订货后贰日内需送达医院。
4
进口多通道手动移液枪2-20ul
4把
6
8通道
5
进口多通道手动移液枪5-50ul
4把
6
8通道
6
进口单通道手动移液枪0.1-10ul
2把
0.3
7
进口单通道手动移液枪20-200ul
2把
0.3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外供应商均可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超过项目预算价的响应或未符合设备采购需求的响应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依据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包含但不限于:
3.1、销售公司的三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果法人不参与本次询价采购,受委托人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2、所响应产品的相关材料(纸质版)3份,须含设备参数、配置清单及数量、产品彩页、授权书、注册证、报价信息等、所响应产品国内2020年4月26日至报名截止日的成交记录(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或验收单及发票)。
3.3、提供以上要求的纸质材料扫描件1份,所有纸质材料需原件加盖公司公章后进行扫描。各扫描件命名清楚后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装于电子优盘内(盘符名称须改为销售公司名称,如果需要可会后咨询设备科取回)。
3.4、提供承诺书一份,供应商须对承诺书内容负责。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真实有效;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产品为原厂原包装;承诺到货时间;承诺扫描文件与相关纸质响应资料一致。
3.5、以上3.1~3.4点要求的相关纸质文件及存有其电子版扫描件的优盘封装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并贴上封条、加盖公章。密封文件上需注明销售公司、响应产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3.6、所响应产品涉及配套耗材(含专机专用耗材)须为各级政府集中招标目录内产品,如非各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产品须提供全省不少于3家医院成交记录(如发票等)参考,如遇价格调整应保证同城同价原则。
3.7、本次询价采购将在询价开标后另择时间尽快签订合同。供货方须保证在结果公示期满之后的10日内将成交物资交付医院使用。
3.8、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
各供应商应在得到成交意向后2小时内交纳成交总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货物验收完成后退还。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须保证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规定,若有不实之处,将列入医院供货黑名单并收缴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两倍。
履约保证金须汇入我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 503 004 885 885 644
开户账号:350 016 365 070 500 028 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3.9、我院将由应急询价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货物及供应商。
3.10、供应商须保证在询价开标时间段内服从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联系,进行二次议价等事宜。
四、递交材料时间
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11:30止,逾期视为无效响应。
五、材料提交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街389号莆田市第一医院食堂二楼设备科。
六、询价评定时间
2020年5月25日15:00。
(注:采购结果拟于2020年5月26日在医院官网公告)
七、联系方式
供应商如对以上内容存有疑问,请及时与莆田市第一医院设备科进行联系。
联 系 人:俞先生、翁先生。
联系电话:0594-692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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