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阅览桌椅设计及定制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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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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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说明一览表.docx 最后报价(1).doc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510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开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图书馆阅览桌椅设计及定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10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第一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运费由供货方负担,交货前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家具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货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6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1次付款,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由甲方聘请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至甲方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2次付款,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5%(具体金额按中标金额计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长沙开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4316540000180100562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整体验收 (1)验收内容:合同采购项目中所有内容。 (2)验收标准:主要查阅招投标文件,落实所供货物,服务是否与标书内容一致,是否满足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5.3.2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中标人必须认真充分地对本次项目进行理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6.2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需求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并提供给甲方。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任一第三方。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家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家具能够正常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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