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2022年沙坪污水处理站和汉回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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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20513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德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年沙坪污水处理站和汉回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513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1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沙坪街道沙坪污水处理站和汉回污水处理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乙方需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不能出现无人值守污水处理站的情况。如甲方在督查中发现污水处理站无人值守,有权按一定比例扣除运营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8983.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每半年支付一次管理运营处理费,由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15天内向成交供应商办理上半年的运营处理费价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8983.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每半年支付一次管理运营处理费,由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15天内向成交供应商办理下半年的运营处理费价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信和支行(长沙市德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30501774436000001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沙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B标准; 汉回村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自乙方接管运营工作起半年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半年度验收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预验收,并对有异议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项目运营实施正常且双方均无异议,甲乙双方在《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考核评分表作为简易程序合格验收的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出水标准。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需停止运行,乙方需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维修。如未提前报备私自停止运行,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运营费用。 日常检测:乙方应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流量,记录污水处置及外运情况,并定期上报给甲方。 不定期抽检:环境监测部门将对出水进行实时监测,并不定期抽检,此检测数据作为乙方运营管理的考核依据之一。 2、乙方应使本项目厂区保持在良好、干净、整齐及清洁的状况,包括实施必需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项目运营费用由乙方负责,包含人工工资、水、电、污泥处置、设备维修保养、药品等费用。 3、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需做的危废检测,检测结果属于危废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不是危废的也需提供污泥处置方案,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 4、乙方负责培训、考核上岗操作人员,使其尽快掌握设备使用性能及正确的操作方法。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付各种税费,乙方不承担各污水处理站的扩建、大修改造费用,但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的意见、方案。 5、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 6、在乙方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站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检查、考核等,对采购提出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回应。 7、运营期满后,乙方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备品备件的完整性,并提交移交方案及设施设备清单。 8、乙方需聘用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需执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交供货商需在每个污水处理站安排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前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该项目实行24小时值守制,不能出现无人值守污水处理站的情况。如甲方在督查中发现污水处理站无人值守,有权按一定比例扣除运营费用。 9、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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