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分公司基层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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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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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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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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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经洛阳市烟草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分公司基层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ZBCG2022-410381008
三、采购内容:偃师分公司基层队部企业文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四、项目预算:预算金额4.9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及采购人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及采购人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
5.无不良行为供应商承诺书。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八、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者,请于2022年7月4日—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分公司三楼人事科报名并领取询比文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
2.询比会议时间: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商都路7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分公司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