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城区隔离护栏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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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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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JXX-CG-CS-2022026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区隔离护栏建设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安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 6号 103 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玖圆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思明、姜素芳、胡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18666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号三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地址:绩溪县东门桥建设大楼,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绩溪县东门桥建设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号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区隔离护栏建设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安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 6号 103 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玖圆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绩溪县城区隔离护栏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会山路(锦屏路口至来苏路口段)、来苏路(龙川大道交口至徽山大道交口)、扬之南路(祥云路火车站路口至障山路路口)、花园一圈等隔离护栏。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刚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苏1322017201706434)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思明、姜素芳、胡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18666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号三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地址:绩溪县东门桥建设大楼,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绩溪县东门桥建设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号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