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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
乙方:南昌秋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LXZB[GK]2022001的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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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深圳迈瑞 1(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BS-8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玖仟壹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农贸市场街30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包装方式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2.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2.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3、检验标准和方法 3.1货物应按《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17〕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2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3.4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5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3.6最终验收:采购人有权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一同参与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4、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4.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同时还应提供由所投货物厂家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以进一步深入了解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工作原理。 4.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 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备品备件、损件清单 5)产品技术说明书; 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7)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8)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9)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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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7天内
2 5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年后7天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完全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 乙方: 南昌秋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首占镇团结路1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下埠集乡和塘路9号
单位负责人: 陈礼记 单位负责人: 张四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四民
联系方法: 18859130713 联系方法: 195259181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长山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4018801040007552

签订地点: 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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