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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2022HGCG002(招标文件编号:2022HGCG0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安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辽河经济区
中标(成交)金额:562.66384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金安物业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华山路办公楼物业与驻外场所物业。华山路办公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大楼总建筑面积10009平方米,内有3部垂直电梯和大楼两侧的步行楼梯,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库房、员工食堂、运动设施、浴池、理发室、卫生间、设备间、地上停车场、院内场地等。有独立的强、电进户、监控防盗、消防监控、火灾自动报警、供水供气等完备的系统。驻外办公场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内,十个驻外所总面积为7877平方米。内设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区、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有独立的用电进户、监控设备、院内场地等。本项目需求分以下六个部分:1. 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工作;2. 楼内外及庭院清洁、保洁工作;3. 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4. 日常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5. 职工食堂伙食供应工作;6. 司机服务工作。物业管理项目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总计109人)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延哲,王景东、董微、王景艺、师宜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981987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委托,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2HGCG002)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2022HGCG002
3、采购结果: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辽宁金安物业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元
3)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辽河经济区
3)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服务质量要求:(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5)项目经理:王晓丹
4、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需求分以下六个部分:1. 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工作;2. 楼内外及庭院清洁、保洁工作;3. 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4. 日常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5. 职工食堂伙食供应工作;6. 司机服务工作。物业管理项目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总计109人)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5、评审专家名单:辛延哲、王景东、董微、王景艺、师宜飞。
6、招标代理服务费:49819.87元。
7、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提出异议的渠道
1)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联 系 人:张敬轶、穆野、高洋、杨帆、闫爽、孙延娇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 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张敬轶、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杨帆、闫爽、孙延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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