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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22172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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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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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22172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万元(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响应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 项目内容:为进一步掌握本市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完善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及核算技术体系,对本市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5、 项目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典型焚烧炉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监测服务
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须按资格要求项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 如采用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7项资格要求。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3、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shanjie@shzfcg.cn、zhuyy@shzfcg.cn)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肆佰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其他
1、 比选公告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 日止。
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项目采购人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4、 本项目须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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