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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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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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是否违反负面清单等;内控制度规范建设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和完整性情况等;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单位自查、随机抽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1年度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集采项目65个,预算金额7589.95万元,成交金额6247.96万元,节约资金1341.99万元,节支率17.68%。
存在问题: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电子化平台功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职工业务素养还有提升的空间。
六、考核结果
总体成绩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规范性,以被质疑投诉的事项为提升重点,解决采购需求编制不明、评审因素未量化等问题;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建立岗位分设、风险可控、运行规范、问责到位的管理制度,更好的避免政府采购工作风险;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功能,积极为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恩施市采购中心应当认真分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梳理整改措施,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