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医用耗材济南宝姿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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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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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货物类)
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医用耗材
项目编号:JNCZ(YJ)-GK-2017-0010C
甲 方:济南市公安局
乙 方:济南宝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济南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2018年6月5日
济南市公安局(甲方)所需济南市公安局医用耗材(货物名称)经济南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JNCZ(YJ)-GK-2017-0010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济南宝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
_色谱柱(后附详细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零壹佰元整(大写)
人民币¥410,100.00(小写)
分项价格见成交货物清单
四、付款
1、付款途径:货款中其他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资金由济南市财政局直接支付。支付时需先支付其他资金,后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资金。
2、付款方式: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10%做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不计利息)。
五、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生效后于2019-06-04以前交货。按采购方要求供货,接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完毕,2018年供货不低于20次。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
六、质保金
质保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公开招标:货物类)
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医用耗材
项目编号:JNCZ(YJ)-GK-2017-0010C
甲 方:济南市公安局
乙 方:济南宝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济南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2018年6月5日
济南市公安局(甲方)所需济南市公安局医用耗材(货物名称)经济南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JNCZ(YJ)-GK-2017-0010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济南宝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
_色谱柱(后附详细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零壹佰元整(大写)
人民币¥410,100.00(小写)
分项价格见成交货物清单
四、付款
1、付款途径:货款中其他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资金由济南市财政局直接支付。支付时需先支付其他资金,后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资金。
2、付款方式: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10%做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不计利息)。
五、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生效后于2019-06-04以前交货。按采购方要求供货,接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完毕,2018年供货不低于20次。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
六、质保金
质保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 方(公章):济南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订时间:2018年6月5日 | 乙 方(公章):济南宝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济南宝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明湖支行 帐 号:216909977900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36号鑫苑国际城市花园3号楼1单元1622室 邮政编码: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签订时间:2018年6月5日 |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