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电动自行车管控外场感知和中心管理设备项目二次

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电动自行车管控外场感知和中心管理设备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电动自行车管控外场感知和中心管理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须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J2022-013
项目名称: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电动自行车管控外场感知和中心管理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电动自行车管控外场感知和中心管理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3)出具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出具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出具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至12,下午12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须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本次全流程电子化采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地    址: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南大街8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长街2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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