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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社区村组新增路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高华社区村组新增路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THHX-20220714
2、项目名称:高华社区村组新增路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
5、最高限价:22.607662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高华社区村组新增路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须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3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3、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名资料,至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采购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联系方式:025-85334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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