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灵财发【202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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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灵财发【2022】149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灵武市第二中学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财发【2022】149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规定的情形。 六、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 七、处罚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7-14 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