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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智能手机充电箱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人: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临沭县驻地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智能手机充电箱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政策要求:
(1)对于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6%的价格扣除。凡投标人投报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载明品牌型号必须与所投产品一致,否则不予执行。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号)规定给予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事所需设备生产或销售、具有安装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品目代码:A0103
六、采购品目名称:其他家具
采购数量:30个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完成。
安装地点: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七、验收标准:符合要求的参数标准。
八、公示期限: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8日(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九、采购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发布人: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04月25日
 
 
 
 
发布人:临沂市临沭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7时05分4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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