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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河排村沿河步道及观景平台项目投标邀请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清流县河排村沿河步道及观景平台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MH2022-QL004
致: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2.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福建晟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6.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8.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9.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福建昌翔建设有限公司、13.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18.福建展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福建浩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恒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福建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24.福建省威扬建设有限公司、25.福建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福建兴华锋建设有限公司、27.福建三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8.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中闽启越(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1.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2.福建德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3.福建润达鑫建设有限公司、34.福建巧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福建兴峰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6.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8.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福建卓安城建设有限公司、40.中闽知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41.福建高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福建嘉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传骅建设有限公司、45.福建省松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6.福建恒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中基知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48.福建省诚亨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排村沿河步道及观景平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长政纪要(2022)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河排村沿河步道及观景平台项目的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发包价:667609 元(下浮系数K值为11%)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不采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且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30 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年后一次性付清。(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2.9 施工要求:投标完公示期3天满后中标公司必须得入场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地在清流县内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具备类似施工业绩,且能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失信情况查询平台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shixin.court.gov.cn/。投标人需提交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7月12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 年7月14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新南路868号一楼),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2年7月15日 09:30分,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 3 名中标候选人(可视情况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入围候选人,再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 3 个号码,第 1 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 2 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 3 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7月15日至7月18日17时00 分);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验收后转为工程质保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村民委员会,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公共网(http://www.fjql.gov.cn/zwgk/ggzyp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清流县长校镇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新南路868号一楼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新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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