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2022年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章镇镇越光-安山路段)修复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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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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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的上虞区2022年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章镇镇 越光-安山路段)修复工程,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开标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自2022年7月12日17时至2022年7月15日17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上虞区章镇镇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绍兴共创建设有限公司 | 章晓萍 |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浙233161603203 |
工期 | 质量 | 报价(元) | 得分 |
45日历天 | 合格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99.79 |
公示期限自2022年7月12日17时至2022年7月15日17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上虞区章镇镇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