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共安大桥水体治污提标工程】中选结果的公告(360426MA37QGFL1220705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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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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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业主名称: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德安县共安大桥水体治污提标工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项目编号:
360426MA37QGFL12207050562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资料齐全后30天完成
选取中介日期:
2022-07-11 09:00:00
项目规模:
投资额(¥13270000元)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一、基本费暂以施工单位送审价为计费基数,计费费率参照“赣价协[2015]9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3折计算。 二、效益费:①效益费按核减额(即按核减或核增后工程造价总额减去送审价的绝对值为计费基数)的1%计算;②若核减金额在5%以内,则结算审核中介费按实际核减金额的1%计算,由建设单位支付;若大于5%,则超过5%的部分,结算审核中介费按3%计算,并由施工单位计算承担和支付。 三、特别约定 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小于3%(含3%),则支付全部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3%-5%(含5%),则扣除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10%;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5%-10%(含10%),则扣除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25%;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10%以上,则扣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50%。 项目送审金额以实际送审价为准。出具最终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的6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若无二审,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一年后的6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若有二审,二审报告出具后6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①若有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的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则在出具报告时由施工单位支付;②若有相应扣减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情况,则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洽谈时间:
3 (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 (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 (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
江西诚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金三角小区
中选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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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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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