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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圈河学校西侧地块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赵圈河学校西侧地块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受盘锦红海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将盘锦红海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赵圈河学校西侧地块出租(项目编号:LPCQ202206003)进行线上竞价,现邀合格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转让方:盘锦红海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情况


包段编号

包段名称

底价

保证金

竞价方式

标的概况

01

赵圈河学校西侧地块出租

55000.00

11000.00

线上

盘锦红海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块坑塘土地使用权招租,面积共计68.13亩,内有部分存水,现场无设备设施,无水源,无电源,无保护措施,无临时路,以上部分需承租方自行解决。详情见附件。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组成的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2、其他条件: (1)出租方不负责坑塘的相关工程、水利设施、生产设施等日常维护和修理,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有用水用电需求,出租方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资产使用权,不对承租方的一切投资进行补偿和赔偿。

(3)承租方必须依法生产经营,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同时,在租赁期间的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需自行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资产擅自转让、转租,确保租赁资产的合法合规、高效利用。

(5)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6)承租方对所租赁坑塘及附属固定资产应进行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所租赁的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大修、拆除、变更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方相关资产的完好。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7)承租方缴纳保证金1.1万元人民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由出租方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及相关资产损坏赔偿金等)、滞纳金及赔偿等(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齐),经国资监管部门和双方共同盘点清算后进行资产交接,保证金剩余部分于7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8)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将租赁资产全部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予以验收。由承租方投入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出租方有权处置。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对此坑塘征用时承租方无条件交付租赁资产,租金按资产使用时间收取。

(9)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a超过30日不支付租金;

b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承租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c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坑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

d利用租赁资产从事违法活动。

(10)承租人不允许在承包坑塘范围内进行地上建筑、建设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需甲方同意后可建设。

(11)如我方因政策变动影响、业务需要等原因进行土地利用或开发,对方应无条件在我公司要求期限内退出场地,租金交付截止到退出之日,我方无任何补偿。

(12)坑内仅限养殖鱼和虾,其他生物一律禁止养殖;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a因政府对资产拆迁征用时;

b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资产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c非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14)承租人中标后租赁工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文件。

三、项目标的展示情况


包段

展示

展示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展示地点

展示说明

01



2022年07月14日09:00:00

刘先生 18042735456

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兴盛村赵圈河学校西

展示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8日(工作日的早9点至晚4点)

四、登记流程


1、竞买人首先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产权交易)”上注册成为竞买人。(网址链接http://39.97.6.153:8088/login?cloudid=170&systemType=assets)

2、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

3、用“竞买人身份”在国有产权登记模块按包段进行登记。

4、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竞买保证金

1)登记成功后,可登录系统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并查看相关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根据获取的账号信息按相关规定从竞买人基本账户(如是自然人,需使用本人银行卡)汇出。

3)缴纳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银行提供的缴纳信息回执,自动调整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可随时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6:30

5)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不足,则无法竞拍(建议提前交纳保证金,避免银行系统延迟影响竞拍,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6)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项目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合同价款,在确定付清合同价款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如竞得人拒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成交款。

六、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请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进入竞买人“在线报价”功能页面,按照竞价规则:

01于2022年07月19日08:30:00至2022年07月19日09:30:00进行自由报价。之后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 3分钟。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电话:04278650097

操作流程电话:04278650093

投诉质疑电话:04278650037

财务电话电话:04278650032

八、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链接http://202.97.171.175/)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合格竞得人需办理CA锁后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中签订合同。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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