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拟审批公示]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1007】

[拟审批公示]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100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2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和盛街与丙十二路交汇路口西侧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和盛街与丙十二路交汇路口西侧,项目建成后疾控中心承担长春新区128.54万人口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接待能力为100人/d、拟设置病床69张。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移动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废水(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住院废水、实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陪护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排水、病房及淋浴污水。项目废水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高温高压灭活等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经排水系统收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1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临时堆放的土方、砂料等表面应采取遮蓬覆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产生大量扬尘;裸露的施工地面应用密布网覆盖;混凝土搅拌必须密闭操作;同时渣土应及时清运。施工期在现场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运输车辆经常清洗等措施,以便降低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影响。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较大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有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食堂油烟、锅炉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
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三级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顶楼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楼顶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顶楼排放;
此外,实验室在实验结束后,对整个实验区进行密闭熏蒸消毒,消毒剂采用过氧化氢蒸汽,能够对排风口高效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同时消毒蒸气进入排放管道,对排放管道也进行消毒,确保实验室排放废气不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较大不利影响;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烟气通过风机、专用排气筒由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楼顶高排气筒排放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在操作中尽量避免敲打砼导管;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空调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类等的运行噪声及车辆进出、人员活动等噪声,空调风机经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封闭,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双层隔声门及密封措施;对于来往车辆设置限速标识等,医院内设置保持安静、禁止喧哗等标识,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固废产生种类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集中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
项目一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医疗废物、废过滤介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碳、废离子交换树脂。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统一收集,由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碳、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经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本工程产生的固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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