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RCCG-LY-003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项目说明26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查合同2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六章评分办法59
第七章封面格式6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
2、项目编号:RCCG-LY-003
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李营段。面积约1.5km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包组划分:本项目为1个包组
5、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谢营科技大厦18楼17A09
联 系 人:胡亚舒 于亚特 联系电话:17705471605 13505372035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预算金额:5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地质勘查、地质钻探;
3、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报名时间:2019年 8月 2 日—2019年 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谢营科技大厦18楼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一同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2日 14 :00 - 14 : 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2 日 14 :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 8月14 日14 :30(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谢营科技大厦18楼17A09
联系人:胡亚舒 于亚特 联系电话:17705471605 13505372035
2019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期
1.3.1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 保密
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采购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说明;
(4)建设工程勘查合同;
(5)响应文件格式;
(6)评分标准;
(7)封面格式。
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建设工程勘查合同”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磋商成功,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勘查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文字形式通过邮箱或纸质文件变更进行发放;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项目组人员组成;
5)勘查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信誉、获奖情况等);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
11)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报价
(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2)报价币种:人民币。
(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供应商一旦认可上述报价方式并进行了响应文件的递交,应是实施、完成本磋商项目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6)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7)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8)供应商自行承担制作响应文件等与磋商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采购代理公司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在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备查。
3.4.2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9年 8月12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5.5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4. 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价文件质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纸质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6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7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 正本或副本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公开报价
5.1 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采购。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报价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 采购程序
5.2.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5.2.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5.2.3 供应商相互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5.2.4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5.2.5 进行唱标
5.2.6 磋商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6. 磋商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磋商原则、磋商方法及成交原则;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6.1 组建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0.1.1采购人按照政府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0.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采购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7〕2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2 评审准备
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磋商小组的分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不得担任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竞争性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6.3.1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方法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综合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采购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 响应文件不完整;
b) 未按规定报价;
c) 报价有计算错误;
d)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e) 响应文件载明的设计周期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
f) 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g) 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h)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6) 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 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经磋商后确定最终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5)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最终报价单;报价单上应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参加。
(6)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响应文件。
(7)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
4. 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各供应商的折扣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供应商须对提供的下列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 3 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不重复折扣。
<4>为了落实《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响应的加分。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当期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截至谈判文件发布之日)内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认真填写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明细表(见附件)。不提供产品清单截图的、提供的清单不是当期节能、环保清单的,未按要求据实填写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明细表的不予认定。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a.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b.当面核对证件资料。
c.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报价单位。
5.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6. 否决投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否决,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电子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1 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2 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成交
7.1.1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7.1.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
7.1.3 编制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报价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7.1.4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1.5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7.1.6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7.1.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7.1 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7.1.7.2 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7.1.7.3 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 成交通知
7.2.1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经济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
8.1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磋商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9.5.2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9.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5.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
9.5.5 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9.5.6 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0.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第三章 项目要求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项目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
(一)目标任务
大致查明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项目李营段地砂资源家底,为今后该地区工程建设中地砂综合利用提供资料依据。
本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调查区内地质、矿产和自然地理概况;
(2)在搜集研究以往资料的基础上,大致查明工作区内的建筑用砂的分布、形态、规模、厚度等地质特征;
(3)估算工作区内建筑用砂矿资源量;
(4)编制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项目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二)工作区范围
东经:116°35′04.590″~116°38′26.170″;北纬:35°28′02.237″~35°28′50.898″。面积约1.53km2。
(三)主要实物工作量
控制测量3点;1:2千地形测量1.53km2;1:1千地质剖面线测量9km;钻探工程定测360个;砂钻探2160m;样品分析150件。
(四)提交成果
1、正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2、提交的图件
(1)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地区区域地质图 1:50000
(2)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地砂地形地质图 1:10000
(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地砂实际材料图 1:10000
(4)勘探线剖面图 1:1000
(5)资源量估算水平投影图 1:1000
(6)钻孔柱状图(全部钻孔) 1:100
3、提交的附表
(1)测量成果表
(2)样品分析结果表
(3)各工程、各剖面、各块段的平均厚度计算表
(4)资源量估算结果表
(五)提交成果时间
2019年9月30日前。
(六)预算金额
本标段预算金额50万元整。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3
勘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查人编填)
勘查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 委 托 勘 查 人 承 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勘 查 , 工 程 地 点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地质勘查以及建设工程勘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查依据
2.1 发包人给勘查人的委托书或勘查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勘查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勘查 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5.1 勘查 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勘查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勘查 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查 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提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4 勘查 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勘查 人指定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本次勘查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支付方式
所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查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查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勘查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查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勘查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查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查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查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查人所耗工作量向勘查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勘查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勘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查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查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查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查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勘查人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勘查人有权推迟勘查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查人支付勘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勘查人提交勘查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勘查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勘查审批部门对勘查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勘查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查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查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勘查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勘查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勘查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勘查人责任
9.2.1 勘查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查文件(出现 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勘查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查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负责对外商的勘查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勘查联络工作。
9.2.3 勘查人对勘查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查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查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查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
9.2.4 由于勘查人原因,延误了勘查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勘查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查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勘查人交付勘查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查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查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查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勘查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勘查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查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济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勘查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
12.2 发包人委托勘查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查人________份。
12.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勘查人名称:(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中标后需根据情况另行修改。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明细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勘查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在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招标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 的全部招标文件后,我单位愿意按: 元人民币的投标总价,承担该工程勘查服务任务,并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勘查单位的全部义务。
2.我单位承诺,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是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投资计算的。一旦中标,我单位与业主签订勘查合同时,将不会因为投资的增加而增加勘查费。
3.我单位确认并保证,在该工程勘查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中,投标报价已对该工程基本条件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不会因组织实施方案的任何改变,提出对所签合同进行改变的要求。
4.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本工程的规划勘查范围为本工程勘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项目勘查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5.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我们将在勘查大纲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勘查实施细则,并作为勘查合同的组成部分。
6.我单位完全理解,你们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如果你们接纳我单位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勘查进场准备,在接到通知后,按时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查任务。
8.一旦我方中标将自行提供办公用具和交通车辆。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表中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不得删减,可适当增加内容。
2、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行附页。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表
说明: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四)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专业勘察人员,每人填一张。
(五)拟进场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勘查前准备工作计划表
勘查前准备工作计划表
五、勘查大纲
一、投标报价预算及组成合理性
二、设计实施方案、技术保证、人员配置及服务承诺情况
1、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标准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2、进度计划安排及进度网络图
3、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力量、设备安排及数量
4、有健全的质量、控制造价、安全保证体系、文明环保施工措施
5、项目部人员配备
6、对工程项目性质、场地地质条件调查了解清楚,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三、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四、综合评价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勘查、勘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勘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勘查过程以及近年已勘查完成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项目和已勘查完成的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已完成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投标企业证件资料一览表
投标企业证件资料一览表
注:1、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可另附页填写,但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应针对项目要求和评审标准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无关或多余的证件、资料无需提交。
第六章 评分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评分标准
备注:(一)以上涉及的投标人需提供资料均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1)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
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供应商是小微企业;
(2)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a)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b)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原件)。
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三)节能(强制类产品)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允许选择在节能清单之外的。
(四)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清单内产品的,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加分明细表。
加分标准
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加盖供应商公章。(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加分标准
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①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六)监狱企业价格折减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6%价格扣除。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以上业绩及获奖情况需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分不予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第七章 封面格式
封口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RCCG-LY-003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项目说明26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查合同2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六章评分办法59
第七章封面格式6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
2、项目编号:RCCG-LY-003
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李营段。面积约1.5km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包组划分:本项目为1个包组
5、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谢营科技大厦18楼17A09
联 系 人:胡亚舒 于亚特 联系电话:17705471605 13505372035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预算金额:5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地质勘查、地质钻探;
3、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报名时间:2019年 8月 2 日—2019年 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谢营科技大厦18楼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一同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2日 14 :00 - 14 : 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2 日 14 :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 8月14 日14 :30(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谢营科技大厦18楼17A09
联系人:胡亚舒 于亚特 联系电话:17705471605 13505372035
2019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矿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项目 项目编号:RCCG-LY-003 |
2.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李营段。面积约1.5km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805377305 |
4.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谢营科技大厦18楼17A09 联系人:胡亚舒 于亚特 联系电话:17705471605 13505372035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预算金额和包组划分 | 预算金额:50万元 。 供应商的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
8. | 付款方式 | 所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
9. | 勘查周期 | 60天 |
10.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审查合格。 |
11. | 优惠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属于当期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截至磋商文件发布之日)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提供的清单不是当期节能、环保清单的,不予认定。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不重复折扣。 |
12.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地质勘查、地质钻探; 3、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13. | 资格审查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资料证件,不予接受。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技术职称原件; 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信誉业绩及人员证件资料与上述证件原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证件的,不予接受。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 |
14. | 参加开标会议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1)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装订到响应文件一份。 |
15. | 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6. | 报价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 | 盖章和签字要求 | 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8.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19. |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2019年8月12日14时00分- 14时30 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
2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19年 月 日 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5楼502会议室 |
2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响应文件 的密封要求 | 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23. | 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
24.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25. | 履约担保 | 无 |
26.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27. | 偏离 | 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
28. | 质疑 | 供应商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谢营科技大厦18楼17A09 联系人:胡亚舒 于亚特 联系电话:17705471605 13505372035 |
29. | 投诉 | 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鲁财库[2007]39号)规定投诉。 |
30. |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期
1.3.1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 保密
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采购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说明;
(4)建设工程勘查合同;
(5)响应文件格式;
(6)评分标准;
(7)封面格式。
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建设工程勘查合同”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磋商成功,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勘查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文字形式通过邮箱或纸质文件变更进行发放;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项目组人员组成;
5)勘查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信誉、获奖情况等);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
11)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报价
(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2)报价币种:人民币。
(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供应商一旦认可上述报价方式并进行了响应文件的递交,应是实施、完成本磋商项目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6)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7)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8)供应商自行承担制作响应文件等与磋商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采购代理公司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在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备查。
3.4.2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9年 8月12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5.5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4. 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价文件质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纸质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6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7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 正本或副本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公开报价
5.1 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采购。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报价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 采购程序
5.2.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5.2.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5.2.3 供应商相互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5.2.4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5.2.5 进行唱标
5.2.6 磋商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6. 磋商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磋商原则、磋商方法及成交原则;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6.1 组建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0.1.1采购人按照政府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0.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采购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7〕2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2 评审准备
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磋商小组的分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不得担任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竞争性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6.3.1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方法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综合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采购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 响应文件不完整;
b) 未按规定报价;
c) 报价有计算错误;
d)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e) 响应文件载明的设计周期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
f) 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g) 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h)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6) 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 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经磋商后确定最终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5)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最终报价单;报价单上应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参加。
(6)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响应文件。
(7)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
4. 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各供应商的折扣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供应商须对提供的下列政策功能类文件对评标的调整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 3 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不重复折扣。
<4>为了落实《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响应的加分。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当期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截至谈判文件发布之日)内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认真填写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明细表(见附件)。不提供产品清单截图的、提供的清单不是当期节能、环保清单的,未按要求据实填写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明细表的不予认定。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a.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b.当面核对证件资料。
c.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报价单位。
5.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6. 否决投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否决,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电子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1 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2 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成交
7.1.1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7.1.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
7.1.3 编制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报价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7.1.4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1.5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7.1.6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7.1.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7.1 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7.1.7.2 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7.1.7.3 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 成交通知
7.2.1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经济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
8.1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磋商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9.5.2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9.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5.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
9.5.5 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9.5.6 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0.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第三章 项目要求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项目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地质勘查
(一)目标任务
大致查明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项目李营段地砂资源家底,为今后该地区工程建设中地砂综合利用提供资料依据。
本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调查区内地质、矿产和自然地理概况;
(2)在搜集研究以往资料的基础上,大致查明工作区内的建筑用砂的分布、形态、规模、厚度等地质特征;
(3)估算工作区内建筑用砂矿资源量;
(4)编制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项目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二)工作区范围
东经:116°35′04.590″~116°38′26.170″;北纬:35°28′02.237″~35°28′50.898″。面积约1.53km2。
(三)主要实物工作量
控制测量3点;1:2千地形测量1.53km2;1:1千地质剖面线测量9km;钻探工程定测360个;砂钻探2160m;样品分析150件。
(四)提交成果
1、正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2、提交的图件
(1)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地区区域地质图 1:50000
(2)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地砂地形地质图 1:10000
(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跃进沟治理李营段建筑用地砂实际材料图 1:10000
(4)勘探线剖面图 1:1000
(5)资源量估算水平投影图 1:1000
(6)钻孔柱状图(全部钻孔) 1:100
3、提交的附表
(1)测量成果表
(2)样品分析结果表
(3)各工程、各剖面、各块段的平均厚度计算表
(4)资源量估算结果表
(五)提交成果时间
2019年9月30日前。
(六)预算金额
本标段预算金额50万元整。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3
勘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查人编填)
勘查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 委 托 勘 查 人 承 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勘 查 , 工 程 地 点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地质勘查以及建设工程勘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查依据
2.1 发包人给勘查人的委托书或勘查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勘查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勘查 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5.1 勘查 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勘查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勘查 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查 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提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4 勘查 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勘查 人指定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本次勘查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支付方式
所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查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查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勘查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查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勘查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查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查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查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查人所耗工作量向勘查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勘查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勘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查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查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查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查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勘查人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勘查人有权推迟勘查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查人支付勘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勘查人提交勘查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勘查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勘查审批部门对勘查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勘查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查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查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勘查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勘查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勘查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勘查人责任
9.2.1 勘查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查文件(出现 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勘查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查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负责对外商的勘查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勘查联络工作。
9.2.3 勘查人对勘查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查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查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查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
9.2.4 由于勘查人原因,延误了勘查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勘查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查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勘查人交付勘查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查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查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查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勘查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勘查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查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济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勘查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
12.2 发包人委托勘查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查人________份。
12.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勘查人名称:(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中标后需根据情况另行修改。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明细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勘查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在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招标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 的全部招标文件后,我单位愿意按: 元人民币的投标总价,承担该工程勘查服务任务,并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勘查单位的全部义务。
2.我单位承诺,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是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投资计算的。一旦中标,我单位与业主签订勘查合同时,将不会因为投资的增加而增加勘查费。
3.我单位确认并保证,在该工程勘查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中,投标报价已对该工程基本条件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不会因组织实施方案的任何改变,提出对所签合同进行改变的要求。
4.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本工程的规划勘查范围为本工程勘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项目勘查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5.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我们将在勘查大纲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勘查实施细则,并作为勘查合同的组成部分。
6.我单位完全理解,你们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如果你们接纳我单位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勘查进场准备,在接到通知后,按时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查任务。
8.一旦我方中标将自行提供办公用具和交通车辆。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技术 职称 | ||
勘查周期 | |||
质量目标 | |||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
档案编号 | ||||
勘查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保留两位小数) | |||
工作内容 | 项目明细 | 工作数量(米) | 分项单价(元/米) | 小计(万元) |
....... | ||||
合计 | ||||
备注 |
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表中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不得删减,可适当增加内容。
2、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行附页。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岗位名称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
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配备上述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说明: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
工 作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勘查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别及规模 | 担任何职 | 备 注 | ||
(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
工 作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勘查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别及规模 | 担任何职 | 备 注 | ||
(四)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
工 作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勘查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别及规模 | 担任何职 | 备 注 | ||
“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专业勘察人员,每人填一张。
(五)拟进场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 价 | 数量 | 主要用途 | 使用寿命 | 折旧率 |
(六)勘查前准备工作计划表
勘查前准备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准备工作 | 简要内容 | 开始日期 | 完成日期 |
五、勘查大纲
一、投标报价预算及组成合理性
二、设计实施方案、技术保证、人员配置及服务承诺情况
1、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标准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2、进度计划安排及进度网络图
3、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力量、设备安排及数量
4、有健全的质量、控制造价、安全保证体系、文明环保施工措施
5、项目部人员配备
6、对工程项目性质、场地地质条件调查了解清楚,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三、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四、综合评价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及联系 电话 | 工程类别及规模 | 工程地址 | 合同金额(万元) |
(四)正在勘查、勘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及联系 电话 | 工程类别及规模 | 工程地址 | 合同金额(万元)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勘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勘查过程以及近年已勘查完成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项目和已勘查完成的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已完成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投标企业证件资料一览表
投标企业证件资料一览表
投标企业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件 | 姓名 | 职务 | 资格证件(一) | 资格证件(二) | ...... | ||
企业业绩及获奖 | 获奖项目名称及奖项名称 | ||||||
同类业绩项目名称 | |||||||
企业 信誉 | |||||||
其他证件、资料 | |||||||
企业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接受相应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企业(盖章) 年月日 |
注:1、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可另附页填写,但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应针对项目要求和评审标准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无关或多余的证件、资料无需提交。
第六章 评分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纸质响应文件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勘查周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件:评分标准 |
附件:评分标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A,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20%)×100。 注: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投标报价预算及组成合理性 | 5分 | 根据投标企业的报价预算、分项组成和工作内容、工作的全面细致性、科学性以及提供的成果资料数量和深度由评委在0-5分之间进行打分。 |
设计实施方案、技术保证、人员配置及服务承诺情况 | 45分 | 1、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标准及具体的实施方案0-20分 ①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明确和科学;工程布置合理;可操作性强;得0-5分 ②方法得当、步骤及程序设计合理;得 0-5分 ③工作量安排合理,得0-5分 ④能够很好的完成调查任务,达到预期成果,满足业主需求,按文件的要求很好的提交调查成果;得0-5分 2、进度计划安排及进度网络图; 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满足工期要求,0~5分; 3、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力量、设备安排及数量; 配备的机具及测试仪器能满足项目需要,符合工程实际,满足质量和工期要求,得0 ~5分。 4、有健全的质量、控制造价、安全保证体系、文明环保施工措施,0~5分; 5、项目部人员配备 依据项目的需要管理机构的配备合理性,专业技术人员齐全、搭配结构合理,得0~5分。 6、对工程项目性质、场地地质条件调查了解清楚,任务明确,重点突出,0 ~5分; |
承担项目业绩情况 | 8分 | 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内建筑用砂地质估算类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以上必须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
企业奖励 | 7分 | 近三年,企业有厅局级及以上获奖项目或成果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
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 7分 | 有针对本项目切实有效的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分数在0-7分。 |
综合评价 | 8分 | 依据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社会信誉等综合调查内容,酌情在0-8分之间打分。 |
备注:(一)以上涉及的投标人需提供资料均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1)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
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供应商是小微企业;
(2)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a)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b)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原件)。
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三)节能(强制类产品)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允许选择在节能清单之外的。
(四)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清单内产品的,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加分明细表。
加分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不含2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不含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加盖供应商公章。(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加分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不含2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不含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①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六)监狱企业价格折减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6%价格扣除。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以上业绩及获奖情况需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分不予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第七章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封口格式:
…………………于2019年 8月12 日14 时 30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