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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尾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尾水综合利用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尾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1e3b83ca-6a1a-48d1-a498-09739e018722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1e3b83ca-6a1a-48d1-a498-09739e018722
建设规模: 约2155万元1e3b83ca-6a1a-48d1-a498-09739e018722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2-06-22 16:5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21371)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滇池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中善企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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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220647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尾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6-2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07-15 10:3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6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 215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尾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2. 项目内容:工程设计规模约为2.5万m3/d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1#出水泵房内增加2台尾水综合利用提升水泵及配套电气、仪控等附属设备;新建东干渠补水口1处,并从十四厂沿宝云路北京路延长线新建总长约1.55km的DN600压力尾水管道至东干渠。(最终规模以批复为准)
3. 项目地址:昆明市
4. 总投资:约2384.35万元;本次招标规模:约2155万元。(最终金额以批复为准)
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 招标范围:
(1)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含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初勘、详勘)。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满足所有使用功能需求和施工验收要求所包含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间的工艺参数确定、设备选型、工艺管路管材选型设计、自控设计、土建设计等)、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为止,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审核、备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施工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及构建筑物变形沉降观测;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按要求进行设备试运行,所有设备72小时带负荷联动调试合格,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提供竣工后试验、指导设备使用,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4)本项目的配套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
(5)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内容。
7.质量标准:
7.1 勘察部分:勘察成果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勘察要求,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城市测量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7.2 设计部分: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
7.3 施工质量须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7.4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地址:昆明市十四厂沿宝云路北京路延长线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及相关规定。
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5.其他:
5.1 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1)-(3)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工程勘察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类业绩。
(2)设计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设计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设计类似业绩。
(3)施工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工程类似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以是单个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
5.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委派)
(2)勘察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5.5其他人员要求:
(1)拟配备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证书,并具有相关经验,配备的专业应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更换。
(2)设备部分其他人员要求:在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且试运行期间至少配备4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且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5.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7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同时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须作出声明函,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失信信息材料最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成员属于严重失信主体,联合体视为严重失信主体。
5.8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5.9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5.10 云南省省外企业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5.11省外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资料;
5.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除符合本条第3.5.1-3.5.12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资质要求: 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及相关规定。
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5.其他:
5.1 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1)-(3)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工程勘察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类业绩。
(2)设计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设计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设计类似业绩。
(3)施工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工程类似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以是单个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
5.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委派)
(2)勘察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5.5其他人员要求:
(1)拟配备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证书,并具有相关经验,配备的专业应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更换。
(2)设备部分其他人员要求:在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且试运行期间至少配备4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且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5.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7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同时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须作出声明函,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失信信息材料最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成员属于严重失信主体,联合体视为严重失信主体。
5.8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5.9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5.10 云南省省外企业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5.11省外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资料;
5.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除符合本条第3.5.1-3.5.12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委派)
(2)勘察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工程勘察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类业绩。
(2)设计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设计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设计类似业绩。
(3)施工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工程类似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以是单个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
其他: 其他:
1. 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1)-(3)项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工程勘察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类业绩。
(2)设计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设计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设计类似业绩。
(3)施工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的市政管网类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类似业绩指:处理量1.5万m³/d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类工程类似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以是单个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证明材料中能证明业绩工作内容、规模。
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委派)
(2)勘察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5.其他人员要求:
(1)拟配备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证书,并具有相关经验,配备的专业应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更换。
(2)设备部分其他人员要求:在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且试运行期间至少配备4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且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同时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须作出声明函,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失信信息材料最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成员属于严重失信主体,联合体视为严重失信主体。
8.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9.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10. 云南省省外企业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11.省外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资料;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除符合本条第3.5.1-3.5.12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07-15 10: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docx2022-06-22 16:17:57
2招标公告.pdf2022-06-22 1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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