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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新建公共卫生间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新建公共卫生间工程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22】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家庄正定新区新建公共卫生间工程
2.2 工程建设内容:公厕的新建,包括主体、装饰装修、安装、公厕外的铺装和绿化的移栽等。
2.3 建设地点:园博园大街与河阳路交口西北侧、园博园大街与承丰路交口园博园西门停车场内、新城大街与天宁路交口南侧、新城大街与阳光路交口西南侧、太行大街与天宁路交口东南侧、河阳路与奥体街交口西南侧、河阳路与梦龙街交口西南侧、新城大街与恒阳路交口东南侧。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标段划分:石家庄正定新区新建公共卫生间工程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相关专业 (土建)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 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9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25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文件。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 ,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 。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8月9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模块化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 标部分进行评审。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石家庄正定新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睿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卫前路隆祥巷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郑重公告
 
1、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 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 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 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 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 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 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 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 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 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 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 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 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 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 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 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根据冀建建市【2021】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 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注: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须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参加此项目活动报备电话:0311-8876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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