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阳明街道康山村华家山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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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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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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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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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 招标条件
余姚市阳明街道康山村华家山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矿区保有控制资源量2124.02万吨,其中保有普通建筑石料矿控制资源量2044.65万吨,保有宕碴矿控制资源量79.37万吨。矿区剥离量39.08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量24.05万立方米,淤泥及现场渣土等约15.03万立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2建设地点:余姚市阳明街道康山村华家山废弃矿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内监理服务。
2.4本次招标监理费:180万元(含税)。
2.5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为止。
2.6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矿山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从业范围涵盖安全监理)资质;
3.2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矿山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矿山工程,且无在建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6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0日 9:00 至2022年8月4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5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2年8月10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 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bggzy.cn/)、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ceg.com.cn/cn/index.ph)网站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监管领导小组
(中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74-89386584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建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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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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