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渠道路白改黑提升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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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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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高排渠道路白改黑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中标文件第七章第4节中“(三)参考品牌”修改为: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品牌5 | |||||
1 | 混凝土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漳州市兴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漳州翊祥建材有限公司 | 福州八方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通畅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中建众力建设有限公司 |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招标文件中涉及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的做相应修改。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田中央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