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村街道五星村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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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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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方村街道五星村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3GC2022SZ5968(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20418号) | |
标段名称 | 方村街道五星村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3GC2022SZ596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楼816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15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皖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长根 | |
市政公用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72139225 | ||
工期(天) | 90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百锦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403924.0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王守艳 | |
市政公用二级建造师 | ||
皖234201785369 | ||
工期(天) | 90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铜陵中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403985.5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高丽丽 | |
市政公用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11106792 | ||
工期(天) | 90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奇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鸿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明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九月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苍穹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拓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米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投标保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随机抽取30家单位:芜湖广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百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千嶂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鑫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拓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志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汇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珑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志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嘉泽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满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磊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森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政航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百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隆湾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