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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上善俪景二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同江市润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上善俪景二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标段;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控制价为1,017,683.55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居住小区供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01日,共计6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其中二标段为居住小区供电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7月2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9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 其他
无。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同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4-2934751
招 标 人:同江市润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同江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2号(通乡街与松乐街西北角)13栋2单元2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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