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活动视频采集、编辑、宣传制作、数据分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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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天津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活动视频采集、编辑、宣传制作、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活动视频采集、编辑、宣传制作、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2-A-0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活动视频采集、编辑、宣传制作、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1月至开标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例:电汇银行回单)。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至 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以纸质或电子版文件售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活动视频采集、编辑、宣传制作、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2-A-0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活动视频采集、编辑、宣传制作、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1月至开标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例:电汇银行回单)。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至 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以纸质或电子版文件售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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