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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四室建设和级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四室建设和级联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SW2022-SJ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四室建设和级联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8.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四室建设和级联服务



1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简称“总局稽查局”)稽查指挥调度会商系统的主干应用和核心建设需求,通过采购一批关于“四室建设”的设备设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地化完善优化,构建一套满足与市局稽查局和总局稽查局在稽查统一作战上,用本系统在指挥会商、稽查询问、案件查账、检举接待、检查现场等稽查场景,解决实时办案需求的软硬件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必须确保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简称“市局稽查局”)和总局稽查局指挥调度会商系统实现无缝级联应用。

 
合同履行期限:因总局稽查局应用需求,本项目硬件设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日历日)内交付并安装。涉及软件优化部分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至 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
方式:邮件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邮箱地址: 1892650066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备注: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送达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递交时间为送达开标地点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shenzhen.chinatax.gov.cn)。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顺一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92650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9265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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